绥院政发〔2017〕155号
关于印发《绥化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党政机关各部门、各院(系、部)、各直属单位:
《绥化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》已经2017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严格贯彻执行。
附件:1.绥化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
2.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
3.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
4.绥化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
5.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及认定标准
2017年12月21日

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
附件1
绥化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,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,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、学科与技能竞赛、技能等级考试、发表论文或作品、科学研究、发明创造、学术交流、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,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。
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,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,如未修满规定学分,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。
第二章 认定范围
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:
1.学科与技能竞赛。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,并获得相应成绩。
2.科研活动。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;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、科研著作;参加学术交流活动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。
3.专利发明。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。
4.创新型实验(设计)。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、研究型实验(设计)等。
5.社团活动。学生参加以学校团委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,例如读书征文比赛、知识竞赛、演讲比赛、辩论赛和书画大赛等。
6.技能证书。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,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;或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,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;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,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。
7.创业实践活动。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、创业实践项目、学生自主创业,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以及参加创业沙龙、创业俱乐部、讲座等创业活动。
8.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。
9.各院(系)根据自身专业特点,依据《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认定标准》,制定本院(系)的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认定标准》并上报教务备案。
第三章 管理机构
第五条 各院(系)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,由行政领导担任组长,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初评工作。各院(系)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登记、材料归档管理工作。
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院(系)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,对各院(系)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,并解决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。
第七条各院(系)在将初审材料报送教务处审定的同时,必须将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。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。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,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予以取消。
第四章 认定程序
第八条 每年4月学校受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。凡符合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条件者,由学生本人填写《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》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,报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审。
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,各学院将《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》报教务处审核认定。
第十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前,各学院须将毕业生四年内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汇总,于当年5月1日前将《绥化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》报教务处审核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附件2
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
姓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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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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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级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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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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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学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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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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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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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申请学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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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果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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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()完成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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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类别 |
1.学科与技能竞赛[ ] 2.科研活动[ ] 3.专利发明[ ] 4.创新型实验[ ] 5.社团活动[ ] 6.文体艺活动[ ] 7.技能证书[ ] 8.创业实践活动[ ] |
申请理由 |
应较为详细、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、质量、应用情况;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、竞赛获奖、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;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、成果复印件等,可另附页填写 申请人(签字): 填表日期 |
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 |
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意见 |
组长签字(签章): 年 月 日 |
建议 学分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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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此表一式一份,二级学院留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