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绥化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

2024年06月03日 10:40  点击:[]

绥院政发〔2017〕155号

关于印发《绥化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党政机关各部门、各院(系、部)、各直属单位:

《绥化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》已经2017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,严格贯彻执行。

附件:1.绥化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

2.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

3.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

4.绥化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

5.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及认定标准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7年12月21日

办公室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年12月21日印

附件1

绥化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为保证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,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管理工作的科学化、规范化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本科学生在修业年限内,通过参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、学科与技能竞赛、技能等级考试、发表论文或作品、科学研究、发明创造、学术交流、创业实践等活动所取得的成果,经学校认定后所获得的学分。

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在校本科生必修学分,每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满5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,如未修满规定学分,将不能取得毕业资格。

第二章 认定范围

第四条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具体认定范围:

1.学科与技能竞赛。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,并获得相应成绩。

2.科研活动。学生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、创新创业训练计划;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、科研著作;参加学术交流活动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。

3.专利发明。学生获得国家专利局专利授权的创造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。

4.创新型实验(设计)。学生独立进行或参与进行的设计型、研究型实验(设计)等。

5.社团活动。学生参加以学校团委名义举办的各种学术文化社团活动,例如读书征文比赛、知识竞赛、演讲比赛、辩论赛和书画大赛等。

6.技能证书。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,获得执业或从业资格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;或通过各类专业等级考试,获得相应专业等级证书;参加其他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,获得相应证书或成绩证明。

7.创业实践活动。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、创业实践项目、学生自主创业,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以及参加创业沙龙、创业俱乐部、讲座等创业活动。

8.其他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。

9.各院(系)根据自身专业特点,依据《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认定标准》,制定本院(系)的《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认定标准》并上报教务备案。

第三章 管理机构

第五条 各院(系)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,由行政领导担任组长,负责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初评工作。各院(系)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登记、材料归档管理工作。

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对各院(系)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,对各院(系)初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,并解决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过程中有异议的问题。

第七条各院(系)在将初审材料报送教务处审定的同时,必须将初审结果向全院师生公示。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,可直接向教务处反映。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,对不符合事实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予以取消。

第四章 认定程序

第八条 每年4月学校受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报工作。凡符合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条件者,由学生本人填写《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》,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,报各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小组进行初审。

第九条 公示无异议后,各学院将《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》报教务处审核认定。

第十条 毕业生资格审查前,各学院须将毕业生四年内所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进行汇总,于当年5月1日前将《绥化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》报教务处审核。

第五章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起执行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
附件2

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

姓名


学号


年级


学期


所在学院


专业


性别


拟申请学分


成果名称


第()完成人


申请类别

1.学科与技能竞赛[ ] 2.科研活动[ ] 3.专利发明[ ] 4.创新型实验[ ] 5.社团活动[ ] 6.文体艺活动[ ] 7.技能证书[ ] 8.创业实践活动[ ]

申请理由

应较为详细、准确地叙述清楚成果的水平、质量、应用情况;发表论文或科研结题成果、竞赛获奖、实践活动获奖等的级别等;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、成果复印件等,可另附页填写

申请人(签字): 填表日期

以上栏目由学生本人填写

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意见

组长签字(签章):

年 月 日

建议

学分数


注:此表一式一份,二级学院留存。

附件3

绥化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

20 -20 学年

二级学院(盖章): 填表人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
序号

学号

姓名

专业

班级

创新创业实践成绩(成果)名称

第()完成人

拟申请学分

申请类别

1









2









3









4









5









6









7









8









9









10









注:1.此表一式二份,经审核后教务处、二级学院各存一份;

2.同一个学生获得多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,请在同栏内一一对应填写。

认定小组组长(签字): 教务处(签章):

附件4

绥化学院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汇总表

二级学院(盖章): 填表人: 填表时间: 年 月 日

序号

学号

姓名

专业

班级

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值

是否符合毕业资格

第一学年

第二学年

第三学年

第四学年

合计

1











2











3











4











5











6











7











8











9











10











11











12











13











14











15











16











17











18











19











20











注:此表一式二份,经审核后教务处、二级学院各存一份。

认定小组组长(签字): 教务处(签章):

附件5

绥化学院大学生

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设置认定标准(试行)

(一)学科与技能竞赛

表1 学科与技能竞赛学分认定标准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分值

备注

参加国家级竞赛

一等奖(及以上)

5

1.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,集体获奖参赛人员每人按照获奖等级计分。

2.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获奖对应的学分。第一、二、三名相当于获竞赛一、二、三等奖。

3.参赛未获奖,国家级按2分计分、省级按1分计分、校级按0.5计分。

二等奖

4

三等奖

3

优秀奖

2

参加省级竞赛

一等奖(及以上)

3

二等奖

2

三等奖

1

优秀奖

1

参加校级竞赛

一等奖(及以上)

2

二等奖

1

三等奖

0.5

(二)专利发明

表3 专利发明学分认定标准

1.发明专利

第一专利权人

5

提交专利授权证书

一般成员

2

2.实用新型专利

第一专利权人

4

提交专利授权证书

一般成员

2

3.外观设计专利

第一专利权人

4

提交专利授权证书

一般成员

2

4.成果推广应用

第一专利权人

6

成果推广应用报告

一般成员

5

(三)创新型实验(设计)

表4 创新型实验(设计)学分认定标准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分值

备注

独立进行设计型、研究型实验(设计)

4

须经两名本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的教师认可,认定小组评定。

参与教师的设计型、研究型实验(设计)

2

(四)科研活动

表2 科研活动学分认定标准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分值

备注

主持或参与科研、基金

国家级

5

1.学分计算比例:主持人按等级计分,参与人按等级的1/2计分。

2.毕业前未结项者,按比例分值的1/2计算;

3.如获奖励,可酌情加1学分。

省部级

4

校级

2

参与教师科研

基金项目

国家级

4

1.以结项证书或立项文件所列人员名单为准;

2.参与人按等级计分

3.如获奖励,可酌情加1学分。

省部级

3

市厅级

2

校级

1

参与科研著作

独立或主编

8

以正式出版物上的版权页署名,或“前言”、“后记”内说明为准。

参编3万字以上

3

参编2万字以上

2

参编1万字以上

1

参编1万字以下

0.5

参加学术交流活动

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

6

1.研讨会须是正式代表,并提交会议交流论文;

2.如获奖励,可酌情加1学分。

全国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

4

省级学术研讨会并有论文交流

2

一类学术期刊

6

参与人按排名递减0.5学分

二类学术期刊

4

三类学术期刊

3

四类学术期刊

2

文学、艺术作品

国家级报刊

4

省级报刊

3

地市级报刊

2

(五)社团活动

表5 社团活动学分认定标准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分值

备注

社团活动

获国家级表彰

4

1.针对社团活动的组织者,同类活动重复组织不累计加分;

2.每学期都参与社团活动者可以按每学期0.5分计分。

3.个人获奖按等级计分,集体获奖参赛人员每人按照获奖等级计分。

获省级表彰

3

获校级表彰

1

参与者

0.5

注:社团活动仅限于学术型社团

(六)技能证书

表7 技能证书学分认定标准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分值

备注

获相当于国家级、省级职能管理部门认证的职业技能证书

高级证书

4

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者按初级证书获得者计分

中级证书

3

初级证书

2

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同一项目只记最高创新学分分值,得分不累加;由于专业不同的因素技能认证可由个院系根据专业情况自行认定,学分分值认定参照此评分标准。

(七)创业实践活动

表8 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标准

考核内容及标准

学分

备注

大学生创新训练、创业训练、创业实践项目

国家级

5

1.学分计算比例:主持人按照等级计分,参与人按等级的1/2计分;

2.毕业前未结项者,按比例分值的1/2计算;

3.如获奖励,可酌情加1学

省级

4

校级

2

创业实践

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

3

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发的“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”。

创业活动

参加创业沙龙、创业俱乐部、讲座等活动

0.5

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总结。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2个学分(4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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